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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资格证办理
2007-03-16 15:08  文章来源: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项目名称:煤炭经营资格证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5号)、《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11号令)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储煤场地面积3000m2以上;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4、接卸设施和储煤场地(3000m2以上)证明;
5、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
6、环保证明;
7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8、填写《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五、程序:单位(企业)提出申请→市经贸局电力与资源综合科初审→省经贸委审批通过后发证。
六、时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
七、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项目说明:
(一)省经贸委对申请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
(二)煤炭经营资格证每年年审一次;
(三)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九、经办科室: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十、联系电话:0751-888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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