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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2007-03-16 15:16  文章来源:流通服务科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项目名称:酒类零售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
三、申请条件: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体户;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符合有关规定;
(3)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4)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有一名以上掌握酒类法规及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住所证明;
(三)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四)卫生许可证;
(五)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五、程序:申请单位(企业、个人)提出申请→单位(企业、个人)所在地县(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颁发《酒类零售许可证》
六、时限: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可当场办结。
七、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项目说明:企业所在地县(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对申请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企业、个人)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许可证每三年换发一次,每年实行年检。酒类包括各种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
九、经办科室:流通服务科
十、联系电话:0751-888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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