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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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6 15:22 文章来源: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项目名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
二、办理依据:
1、《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粤经贸资源[2001]445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二)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四、需提交的材料:
对已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当地油库布点规划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填报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申请表;
(三)当地国土、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监督、环境保护的建设意见;
(四)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有关文件或合同;
(五)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
(六)油库油品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上岗证明;
(七)油库正面、罐区、码头(铁路)彩色4R照各1张。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程序:单位(企业)提出申请→省经贸委审查→商务部批准。
六、时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40日。
七、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项目说明:
(一)国家商务部对申请成品油批发的企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
(二)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
九、经办科室: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十、联系电话:0751-8888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