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办理 |
|
| 2007-03-16 15:26 文章来源: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项目名称: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
二、办理依据:
1、《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粤经贸资源[2001]445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
三、申请条件:
(一)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
(二)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四、需提交的材料:
对已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当地油库布点规划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填报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申请表;
(三)当国土、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监督、质量技监、防雷、环境保护等部门核发的附属油库及码头、铁路专用线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
(五)油库油品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上岗证明;
(六)油库正面、罐区、码头(铁路)彩色4R照各1张。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程序:单位(企业)提出申请→市经贸局电力与资源综合科初审→省经贸委审批→商务部备案后发证。
六、时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
七、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项目说明:
(一)省经贸委对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
(二)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
九、经办科室: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十、联系电话:0751-8888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