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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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6 15:35 文章来源:韶关市民营经济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项目名称:韶关市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3)《关于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04]76号)
(4)《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经贸中小企[2000]372号)
(5)《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韶市联[2002]12号)
(6)《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7)《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2005]15号)
(8)《韶关市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韶府[2004]2号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当年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目申报的有关条件
(2)符合《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4年修订)》中改造提高类和鼓励发展类项目。
四、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格:
A、技术创新项目申请表格
B、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格
C、韶关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D、韶关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附件资料:
A、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的上行文。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凭证或证明。
D、可行性研究报告(限技术改造项目)。
E、贷款合同复印件。
F、其他(如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环保报告等)。
五、程序:企业申请→市民营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职能部门→市民营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复审)→市民营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审批)→市财政局(办理)
六、时限:根据各职能部门的情况反馈及工作进度。
七、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项目说明:区属企业由各区进行筛选后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民营经济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
九、经办科室:韶关市民营经济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
十、联系电话:0751——8876667 |